法律问答

我工厂2007年租赁村里的土地200亩,同企业所在镇上签的协议,向镇政府缴纳租金,现在这块地已转为工业用地,我们在交纳土地使用税的同时,还需要再同时交纳当时租凭费不,国家针对这块现行政策怎么规定的,谢谢!

其它
2019-09-16 17:0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
    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
    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这实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