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2018-08-27 22:0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应视同工伤并予以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死亡者的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但没有死亡的,或超过法定时间条件死亡的,都不属于工伤,疾病职工可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和病假及医疗期待遇。

  • 1.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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