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船上干了4个多月,签了1年合同。结果,上岸我不想干了,老板给了4000多,并让我在纸上鉴了,永不纠接。请问我的工资,能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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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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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应该要小于或者等于社保缴费工资。因为实际发放工资,一般大于合同工资,其中有补贴、加班费等。每年可能增加工资。社保交费的基数是去年的月平均工资。
社保缴费标准如下:个人实际应发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实际应发工资高于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但最高以社平工资的300%为限)*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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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