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租签订了半年,但是到期以后,我没有再次签订合同,只是与二房东口头达成随时搬走的协议,现在我要搬走,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但是房东不愿意退房租,说合同还没有到期,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9-09-23 18:4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广安房屋补偿依建筑面积算。货币补偿依市场评估价确定金额。产权置换则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置换。遇拆迁应了解具体政策,与拆迁方协商确定合适补偿方式,确保权益不受损。
  • 《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第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第六,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才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即提前中止租房合同。
  • 征收安置费处理方式有:协商、评估、补偿决定等。选择时应考虑补偿合理性、法律程序和个人需求。

    解释:在处理征收安置费问题时,常见的方式包括与被征收人协商、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以及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等。在选择具体的处理方式时,应该充分考虑补偿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被征收人的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通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处理征收安置费问题。
  • 租房不签租房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法律并不是强行要求租房时就必须要签订合同,或者必须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一般房租按照当初双方口头约定支付,发生纠纷可以先更房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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