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姐姐的前夫拖欠孩子抚养费,但是他本人现在已经不在我们当地了,去了广西,具体在哪住我们不清楚,但是我们知道他现在的手机号,我们通过别的信息了解到他现在在我们当地还有一处一百一十平的房子在出售,请问如果我们现在向法院起诉他付抚养费或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受理吗?谢谢!

2018-08-28 08:4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如果不按生效判决的规定支付抚养费,在法院执行中,是否能对被执行人拘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因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而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不会因此而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存在违反民事诉讼的规定,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如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等),则会被法院拘留。
      同时,如果是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递交给被告住所地。法院7天内给予是否受理的通知。具体举证、开庭日期由法院安排。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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