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保险问题,带病投保的问题,1999年曾经因为 心脏病 动过手术,后于2008年购买一份 中国人寿大病保险 2011年再次购买一份,现在需要再次心脏手术,(保险 公司合同上面有所患心脏病病种)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2012年保险合同上面有 购买满2年,保险公司不得以带病参保为由拒保,2008年的合同上面没有这一条)..

2018-08-28 09: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想保险合同的24条是针对第三者责任险而言,因你方车辆没有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当然不承担此保险责任; 但对于车损险来说,我认为保险公司是应该赔偿的,而不论保险车辆方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只要不具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的规定,保险公司都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的目的就是通过支付保险费而转移风险,如果保险公司以楼主所称的理由抗辩,是不合法的。
    你完全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因为保险诉讼专业性较强,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代理比较好。

  •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3.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如果是第三人责任险,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合同),不需要经过保险公司认可赔偿金额,但保险公司只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事故和损失证明材料,在可以确定的范围内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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