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房产纠纷,原来房主想要违约怎么办

2019-09-25 18:15:4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依据合同法规定,对约定过高的的高额违约金如果在法院诉讼中进行处理,可以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即可以要求法院对起居室过高的违约金调整为一般不超过合同总标的30%。
    合同条款中违约金与罚金的性质不同,对于合同中应否约定罚金规定是不同的,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合同中认定违约金与罚金的性质不同,我国没有罚金的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罚金而在司法实践中实际应为违约金。
    因此罚金约定过高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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