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问题,第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3年期限试用期6个月,但是入职培训讲的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要开除三名销售人员,其中两个不到三个月也没有一点业绩,可以作为依据开除且不给任何补偿,另外一个过了三个月的可以用劳动合同拟定的6个月作为期限,也未通过试用期同时在试用期间开除不给任何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28 09:3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劳动者参加工作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2、关于约定试用期20天,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或者引诱所签订的!那么该协议无效。可由法院或者是劳动局裁定无效!
    3、关于赔偿的问题,为双倍工资十五天!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加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一共为4500元!
    4、解决的方式,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引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纠纷。必须进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同时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你的情况!
    5、注意保存还相关的证据,因为你是原告方负有举证的责任!同事是你的人证,工资单、考勤卡、员工登记表等都可以作为物证出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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