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婚前买房子,写了我和女朋友的名字,后来分手了,房子该归谁,首付男方出,男方每一个月的供款也比女方多

2019-09-29 11:3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车库属于双方婚后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3、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4、【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5、【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是婚前买房的,一方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另一方没有名字的,则只有有名字的一方可以将该财产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没有请求分割该房产的权利,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则可以认定为双方财产,离婚时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因此在对于婚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出资以及房产证等问题来进行确定后在分割。
  •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还贷款。需要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来定住房产权。
      如果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购买,所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另一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若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夫妻俩共有,一人一半权益。离婚时可以协议平均分配住房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买房,加名字需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无贷房产证加一方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一方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为止),满5年则不需要;
    3.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样);
    5. 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 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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