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我问工作人员需要什么手续,房管局工作人员直接说私人之间抵押不给办理!是这样吗?房管局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办?

2018-08-28 15:0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我国担保法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将抵押物的登记分为两种。凡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必须进行登记,不等记抵押合同不生效;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抵押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的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即登记对抗主义。
      所谓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指抵押合同依当事人的合意成立后,对于第三人而言,非经登记者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不能主张其有效,此时若抵押人将抵押物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物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权人及时清偿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8 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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