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并与出卖方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交易已完成,出卖期间,车主又拿登记证书把车辆抵押给担保公司,一个月后担保公司到我家把车强行抢走 。 报警后,派出所说是“纠纷” 对吗?

抵押担保
2018-08-28 15:4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第二,出售车辆的品牌,型号,拍照;第三,购车款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第四,审核车辆行车证,绿本,购车发票以及保单等信息;第五,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第六,办理车辆过户的时间,手续费用的承担;第七,其他事项,比如如果车辆有违章,违章的消除等内容。
  •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首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在明确双方责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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