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人以房屋装修在农行贷款20万,愈期没还,法院强制执行,但贷款人已力尝还,所以执行了担保人。现担保人想免责,认为贷款人涉嫌贷款诈骗,因为贷款人没房子,而且伪造其妻子的签字,这个成立吗?

2018-08-28 16:3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无效保证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无过错则无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至于无效的原因怎包括很多种,比如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2 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3 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

  • 1、如果已经盖章,合同上规定盖章合同即生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如果已经盖了章,但合同上规定需本人签名生效或者本人签名加盖章生效,本人不签名,那么这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如果没盖章,也没签字,那么这份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