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农村有块土地,邻居想要强占据i为己有,情况是这样的,有一块宅基地是属于我祖辈们传承下来的,我们也已经管业30多年,突然他们来想要强占我们的土地,土地上有我的祖辈栽的松柏树,还有我们20年前就堆放的红砖,现在他说这块土地是他们家的,把我家的松柏树剥了层皮,说他要来这里修房子,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这个怎么告他

2018-08-28 18:5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
    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 农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子跟宅基地继承问题。宅基地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1、如果宅基地上没房子了,倒塌或者一直就没盖(倒塌了也不允许翻盖),那么宅基地收回,不能继承。(不要让宅基地空白,也不要让宅基地上的房子倒塌,虽然不允许翻盖,但没说不允许维修啊)

    2、如果宅基地房子还在,并且继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几个条件(户籍、一户一宅等),那么可以继承,但要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

    3、如果宅基地房子还在,但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也可以实现继承宅基地和农房,但同样需要缴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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