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过户手续已办,但买家把首付款交给中介,中介把钱挪用了,卖家一直未收到首付或贷款等任何房款,请问卖家可以把房屋收回么?

2018-08-28 19:1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过户税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税。  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1)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2)房屋出售价
    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
    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3)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4)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5)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按照房地产买价的
    0.75%计算缴纳。即纳税人为买方;计算依据为实际购买金额。  
    (6)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按套计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减半,过户手续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 二手房过户不一定要通过中介,双方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亲自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
    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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