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幼儿园被同学绊倒摔伤至骨裂,这个与老师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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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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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未对小孩构成伤害的(以是否需要去医院治疗为标准),则老师需要对小孩及家长赔礼道歉;若伤害已经构成需要治疗的,则除道歉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家长若为此误工的,则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相应的误工费用作为护理费。
另外,老师打孩子的,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您可以向学校进行投诉,要求老师和学校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若投诉无效,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者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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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摔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在工作场所外摔伤,不是工伤;
3、劳动者可以在伤害发生后的一年内去当地社保中心工伤科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为工伤的,由工伤基金按工伤待遇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
4、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
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低可以主张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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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