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结婚两个月,跟老公没有感情,现在我离家出走了,他没找我并且提出离婚我应该给他赔偿吗?

离婚
2019-10-05 11:4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婚外情而导致一方离家出走的,可以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起诉请求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但是如果因为婚外情原因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在离婚时因为婚外情的原因,该方会被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一定的离婚赔偿。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提出的。提出离婚,是权力不是过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