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付了首付 ,只签了购房协议书 ,说是办完按揭贷款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付款安全吗?

2018-08-29 08:0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按揭买房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真实资料,还要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此外还要注意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等,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按揭贷款对借款人来说有风险吗?   按揭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具体如下:   
    (1)对自身收入预期存在偏差。由于借款人对自己的收入期望值过高,实际收入增长水平没能达到预期目标,造成还贷能力不足。   
    (2)失业或经营失败。由于借款人被解雇、所在企业遭遇破产倒闭或借款人自身经营失败,失去还款来源。   
    (3)道德与信用风险。在社会信用需要普遍提升的时候,不排除借款人主观上有赖账心理,特别是当担保条款对借款人约束力不强或抵押物执行比较困难时,信用风险尤其突出。此外,如果市场出现大的起伏,当房产贬值较快的时候,借款人心理上就有不平衡,从而对还款产生抵触情绪。   
    (4)意外伤害、灾害风险。借款人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或由于火灾、水灾、风暴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失去还款能力。   按揭贷款买房后,无力偿还房贷怎么办?   办理按揭买房后,按照合同规定每月偿还一定的房贷,一半都能按期归还,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疾病等原因,有的贷款人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1)申请延期还贷。借款人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2)转让、出售房屋。征得银行同意,将购买的房屋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之银行通过拍卖或是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3)拍卖房产。银行拍卖你的房产后,会只扣留你欠银行的款项部分,包括:未尝还本金+利息+罚息,如果还有多的将会退还给你。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1)提供真实资料。   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   
    (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   
    (3)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   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   
    (4)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   投放者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期间进行出租,一定要将房屋正在返还贷款,并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购房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无法还贷而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购房者才能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5)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贷款还清后要及时注销抵押登记。   购房者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定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相关凭证,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物权的完整性。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规避因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带来的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或者风险。
  • 购房时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注意:   所谓补充协议,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正式契约中不适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完善而订立的协议。
    按照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否签订及如何签订补充契约完全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约自由原则,也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
      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1:可以先办理抵押贷款,或其他类贷款。然后将贷款拿到的钱作为首付再去贷款。
    但是这是两份合同,不能是一份。也就是说,先用其他方式贷款,把钱拿到手。然后再去房贷。
    2:首付必须在申请贷款前要实际付款就是付现金,至于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
    你可以用其他有形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以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这样就是两份合同了,但是这样你要面临按揭和首付的贷款,会使你的生活压力很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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