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前父母出首付款购买房产,登记的是我姐姐的名字,婚前有部分贷款以还过,婚后姐姐将房产过户给我,剩余房贷也是我还,那么这套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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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的,算是父母的房产,但是婚后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并没有明确规定赠与一方,并且房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
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
离婚分割的话,应该平均分配房产,而不是增值部分的一半。
该种赠与已经交付,不能随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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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父母出首付购买房产的,离婚时按以上规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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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如果能够证明婚后财产是以婚前财产变卖款来购置的,那么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只是财产的形式从婚前的不动产转变为婚后的另一不动产,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实际上举证并非那么简单。婚后所买房子系产权共有,那么法院按照产权共有进行分割的可能性就较大。
不过,如果是男方,应当充分向法官说明情况并提供
证据,可在调解时积极主张权利。以上是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因为这是你单方陈述,案件实际情况可能与你说的不一样,结果就可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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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筹得首付:
使用抵押物抵押贷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抵押自己固定资产,获得贷款,然后将获得的贷款用来付房子的首付,不过大家不能够贷太大金额的贷款,以免导致负债过高使房子不能够申请按揭还款。首付分期
有的开发商会推出的一个活动就是首付分期。
首付分期是指购房人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部分首付款并签订贷款
合同,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剩余首付款尾款补齐。开发商垫付的首期款免息,客户只需与开发商签订有关合同,约定分期还款时间以及相关
违约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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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