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嫌计算机犯罪,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如果要退回补充侦查,那么最长时间是?目前被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已经批准逮捕了,案件要什么时候到法院?

刑事辩护
2018-08-29 10:2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侦查阶段从逮捕算起,羁押从刑事拘留或逮捕算起。
    1.一般侦查2个月;
    2.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加1个月;
    3.涉及边远、流窜、集团、面广的经省高检批准加2个月;
    4.涉及边远、流窜、集团、面广的,并且可能北判决10年以上的经省高检批准加2个月;
    5.一般上述四个阶段应当结束侦查,应当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往往在此时,可能会有两个法定的补充侦查,即审查起诉(
    1.5月+1个月)×2=5个月 上述共有12个月 如果算上刑事拘留的最常时间37天,目前,我国在侦查阶段羁押可能达到12月另37天
  • 补充侦查的期限就是一个月。n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n如果你问的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是不是还是一个月的话: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要重新计算侦查期限。n
  • 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分为阶段:   
    (一)、刑事拘留以后,批准逮捕之前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规定,拘留以后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因此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二)、逮捕以后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根据前述规定,逮捕以后最长羁押期限为2+1+2+2=7个月。 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月零7天。 #82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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