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为什么刑事拘留了四天都没有通知家属呢

刑事辩护
2019-10-08 14:5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强制措施不是决定性的。
    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侦查工作需要,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侦查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事司法政策也有较大的改动,最大的改动是尽量减少侦查阶段羁押犯罪嫌疑人,也就是现在常见的将以前使用较多的逮捕措施改为相对和缓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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