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今年9月17日进一家公司工作,口头说好3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试用期拿8成,也就是2400,十月份拿了九月份的1120元工资,11月24日辞退,但是十月份工资和十一月份工资没有拿到。当时没有签订合同什么的,只有口头上的。和我一起的好几个同事都没有拿到。这个能拿回来么?谢谢

2018-08-29 10:5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没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则需要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保险记录、工作证、考勤表、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入职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相关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用人单位盖章和本人的签字资料等等。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事实劳动关系: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大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在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但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根据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上文中所描述的这几种辅助证据,会在这个确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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