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业务员,之前公司我不想干了,跳槽到同行,2015年8月10日离职,但是最后一月8月的工资不给我,原因是,如果我去同行了这个钱就不给了;如果没有去同行,2016年1月1日给。但是我要生活,之前的公司太差了,我就是要跳槽。我们没有签保密协议和不能去同行的条款。请问我该怎么办,能要回我的工资吗?8月份底薪100元,提成5100元。我从2012年12月到2015年8月一直在那个公司工作,但是保险是2014年1月才开始交的但是只交了养老保险,那我还能要回我之前的保险吗?谢谢

2018-08-29 11:2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保密条款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2.合同中未提及甲方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保密条款的违约金只有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时候,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你只是辞职不受此限制,你只需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就行.
    4.离职后如果单位仍需你守此保密条款,需向你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合同里未提及,可由双方协商,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一般业务员并不需签订竞业协议,但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并不受保密时间的限制,一旦泄露企业机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订竞业协议人员限制时间最高为离职后两年,在限制时间内原服务单位需给予一定补偿。
    请注意,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是两个概念,但一般在签订竞业协议时会附带签订保密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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