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超市打工期间受伤,现在没人管我了,当时也没有订用工合同,不知道怎么办?谢谢!。

2019-10-10 16:19: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务工人员的赔偿应当根据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是否具备用工资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具备用工资质的。此时,无论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为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伤害的发生是在工作期间,就应当按照工伤标准索赔。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受伤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
    2、雇佣者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则应当依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索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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