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幼儿园上班,预产期2018年11月4日,单位没有岗位,直接让我从8月1日正式休息,其中9月,10月按请假算,五险一金费用自付,休产假期间,11月,12月,次年1月,2月五险单位买,一金要自付,请问这合法吗?

2019-10-11 20: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保条例的规定
    社保是必须要交的,不交就是违法的,但是,社保的五险里,是否都强制要交,就得看当地社保的规定,比如,部分地方规定,外地户口不能参加生育保险,农户可以只交工伤和医保,其他的可以不交
    所以,社保具体是交几险合法,得看当地社保的规定来明确的
    公积金不是法定强制要交的,交不交的主动权在单位那里,如果单位不交的话,可以考虑去公积金中心投诉(但不是劳动局,劳动局不管公积金的事),所以强制性没有社保那种高
  •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其中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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