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76条第三款规定是什么

2019-10-16 16:4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2、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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