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子2016年5月1日19时在南昌九江的高速公路上由于前方堵车,我被迫停车结果被追尾了,发生了三车追尾事故,我在最前面停稳了,跟在我后面的第二辆车也停稳了,第三辆车在没有减速的情况下撞上了我后面的车子,我后面的车在推力的作用下撞到了我的车。造成三车追尾,第三辆车上有一名抱在副驾驶的小孩死亡,现在交警队把发生事故的车子都扣了下来。请问我可以向交警队申请开走我的车吗?

2018-08-30 01:4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车连环追尾事故赔偿及责任认定等问题。
    一、换保险公司没有问题,只要现在的保险合同生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期内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就要理赔。
    二、保险公司没有处理时效这一说法,但是交通事故索赔是有诉讼时效的(人身损害是一年,财产损失是两年),对方不来索赔,超过时效的话,你和保险公司都可以进行抗辩。
    三、第二辆车一直不起诉,你就不用赔偿,不用怕,如果你想快点解决问题,可以找交警部门协调。
    四、协商不成、也不起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何种情况下视为对方放弃其索赔权,但是规定了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不主张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
  • 追尾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护理费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死亡补偿费
    (九) 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交通费
    (十一)住宿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