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发生的案件,甲乙双方持械群架。当时甲方把乙方伤了,09年时双方私了,赔偿了医疗费用。现在案子又被派出所重新反出来,乙方的人什么责任都没有,甲方人员被判2~3年,案子判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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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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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