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老大是农民,老二是居民,居民与农民签到协议,农民的老房子(宅基地)归居民所有,这样是否说明农民只有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无法申请批地建房?该协议是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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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房屋
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
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
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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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