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16年9月3日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也就是到2016年12月2日转正,签了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从2016年12月3日到2017年12月2日,公司从2017年1月8日因为没有什么事情老板就口头通知我们放假到2月8号上班,其中2017年1月11日老板打电话给我说公司18号要搬家,让我12号去公司上班收拾东西,后来去连续上了3天班,16号打电话说新的办公区没装修好不用去上班了,那就正常放春节假了,到2月8号新年假期后第一天去上班一直上到2月10号,因为去上班的三天老板都不在公司,10号因身体不舒服,晚上下班前打电话给老板请假11号去医院,后来11号去医院看病医生说意外怀孕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0-22 14:1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口头辞退不生效,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
    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1、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2、《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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