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一个定金确认单,约定定金2万,已经交了,一个礼拜后交26万(含定金),剩余58万元,办理贷款或于某月某日(未约定)付清,贷款资料15日内交开发公司,如客户逾期未交付房款者或贷款资料,开发商有权将此房源出售他人,此定金不予退还。现在家里人不同意,想把定金要回来,可以吗,怎么办?

2019-10-23 10:55:2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般不可以退,定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就会违背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现象严重存在,结果经常会导致一方不劳而获暴利,而违约方遭受严重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规定。
    我国《担保法》特设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主合同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限度内选择定金的数额。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该条规定的比例,则超过部分无效,应返还给交付定金人。如果你几交的定金高于总房价的20%,可以主张要回一部分。否则只能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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