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现在租赁了一套房子。合同还有四个月才到期。房东把房子卖了,同意我们一个月之内搬离。现在我们找到了房子准备搬离。但是房东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退还我们剩余租金。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4000含税。税金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提前收房,要赔付乙方违约金一个月租金并退还剩余租金。现在房东只同意退还扣掉5%税金后自己拿到的那部分钱13300元每月。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房东应该如何赔偿?还有搬离当月,还未住的那几天房东能退租金吗?谢谢解答!

2019-10-24 03:56: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您好,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相关问题;
    2.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该合同签订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此时你想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如果押金在合同中是约定为违约金的,则你方需要支付,无权要回退回,如果是另行约定违约金,则你方可以要求退还押金,但是你方需要支付违约金。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押金两万元超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30%,你方也可以要求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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