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村土地被征用!现在就土地补偿款问题发生争吵!村里多数人同意按地分钱!就是谁家的地谁得钱!可我们家9个人只有4个人有承包地。我们这里土地从1996年到现在二十多年一直没有变…就是新增人口没有地…死了的也不减。这样我的老婆和孩子就分不到钱这合理吗?如不合理怎么办?

2018-08-30 14:3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发生了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和原则  
    (一)可以分配的征地补偿款的范围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费用,还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的,不存在在集体成员间分配问题,若村组集体违法扣留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补偿费的,受害村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若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此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其同意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部分土地被征收后,一般是集体组织对失地村民统一重新调整承包地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管理使用。“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但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是法定的,绝对不是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这是我国征地补偿款纠纷的主要根源,当然还是立法上的缺陷。“土地补偿费”既然是对被征收土地的“价值”的补偿,自然归土地的所有者所有,归被征土地的村组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此,此款才可以在集体成员间进行分配,实践中的征地补偿款纠纷主要是指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中产生的纠纷。值得关注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还有一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虽然这一规定在实践尚未开始兑现,但从立法上对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通常情况下,土地补偿费会由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或者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如何支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因此,被征地的村民个人无权直接向征地单位要求支付或者分配土地补偿费。
  • 有户口没有土地,不能分到家里的土地补偿款。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
        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
      土地补偿款的标准为:一是征收耕地的补偿款,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是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款标准规定。
      征地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
    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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