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10.15日与某干洗加盟店签订加盟合同,对方要求三日内付清10万定金方可享受加盟优惠,否则合同无效。10.19日早晨9点左右在对方电话,微信催促下,付清10万元,后期因无合适门面而向对方咨询能否退还定货款,对方已可以帮忙转出为由拖延时间,临近过年,咨询对方说年后客户多一些,可帮转,近期我们表示如存在合同上的违约可按合同执行,目的是尽量减少一些损失,对方还以建议开店,有客户帮转为由拒绝执行,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如今打电话以不方便接听拒绝。我想问的是,10万定金能否退还?如存在合同上所说违约问题我们能否可以拿回一半定金?对方拒绝接听电话,是否有逃避问题之嫌?

2019-10-25 06:26: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定金是确定的,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卖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订金即可。所以,你要拿出单据来看一下上面写的到底是什么专家提醒消费者莫把定金当订金
      专家目前提醒费者,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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