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联合政府征地,我们只有十几户人!村与村距离都很近,旁边村征了很多土地,是按照正常的赔偿,现在说要把我们十几户的房子还有我们的地都征了。!说我们是农场,地是村委会的,政府要收回我们所以的土地,也就说我们得不到土地的费,只有树木和房屋!地种了几十年,房子也住了几十年,现在征用了!确得不到土地费,林权证我们都有的!现在就因为说我们是农场不是村,但我们从来没有享受过农场的待遇!目前征地组下来比我们签字,我们不同意,到时他们会强行,不管我们同意不同意,说起诉他们也没用!我们是不是得不到地的赔偿,只有树木和房屋的,请懂法律的老师们能帮我解答解答。。。我在此谢过了。。

2019-10-26 01:03: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土地征收时同一亩地树木赔偿后,如果地上种植有其他作物,也应当同时赔偿青苗费。因全国各地出台的青苗费赔偿标准不尽相同,所以无法给出准确数字。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