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改制合资,双方各占51%和49%的股份,改制方案中明确要求不允许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而职代会代表中,中层管理人员约占五分一,不参与改制的中层管理人员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金。所以工龄转至新公司。  进入新公司,要求我们中层人员直接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而不是变更协议,这份劳动合同中还给我们降了薪酬且没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住房公积金待遇只是口头说有,但不让写在合同里,我们现在所有中层人员拒绝签字,你问问,是否可以按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能就劳动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改制重组
2019-10-26 03: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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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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