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去年11月9号套现1200当时说他们帮我还四个月第五个月我自己还,还没有套现之前他们跟我说套1200还2000左右最多不会超过2400我就答应了,这个月我自己还款五号打电话问他们,他们说要还3800八号打电话给他们又说要还5000左右,请问下我该不该还啊?还了我担心后面还要让我还其他的,如果不还会有什么后果?或者是我只还本金,我该怎样保护我自身利益把还款金额降到最低?他们这样违不违法啊?

2019-10-26 04:01:5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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