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5日早上,我开车带我哥路过学校门口,当时学生上学人特别多,开车速度也特别慢,突然A阿姨骑电动车蹭了下我们的右侧车头,我停车看刮擦情况,A阿姨也停了下来,说脚被挤压了下,有点肿但能正常行走。,人和车都没摔倒,就是挤了一下,也没有打保险电,得知阿姨60岁,B去世了,儿子离了婚,上月22号酒驾还一直在看守所,自己一个人带孙子,我哥让我拉上阿姨到前面的医院看一下,说所有费用都我出,阿姨还一直感谢我们!到了医院拍了片,说左脚外踝骨有点骨折,并且之前脚部就有过陈旧性外伤和骨折。医生开了点药,说打上石膏回家养几周就好了!我哥本着人性化的心里,说石膏板对老人不好,于是他个人花3倍的高价换了别的设备。第四,中午给阿姨送回家,买了吃的,阿姨也特别感动,老说给我们添麻烦了!由于阿姨一个人带孙子,一个月内做饭不方便,阿姨说找个邻居帮忙做饭,我哥又给了1000元。我本人不同意给,但是我哥第一来乌海遇上了这样的事,又看阿姨很可怜!最后就这样和平的解决了这件事。,说要我们赔偿25000元私了此事,我心里很气氛,怎么能有这样的人,骑车蹭上了我们的车,看我哥这么好说话,突然我车强险,我让他起诉行吗

2019-10-27 17:0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律师封存病历,医疗过错鉴定,要求赔偿赔偿的计算1医疗费的计算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2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计算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100%赔偿指数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90%赔偿指数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80%赔偿指数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70%赔偿指数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60%赔偿指数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50%赔偿指数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40%赔偿指数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30%赔偿指数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20%赔偿指数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10%赔偿指数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如果开车撞了人,经鉴定达到重伤,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赔偿受害人的民事损失,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然后由当事的受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人的财产。

    不赔偿民事损失,不能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后报交警,需要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才会处理。
      
    1、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