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电动车载同事,与一辆小车相撞,我同事受伤住院,出院之后,去交通大队写责任认定书,交警说我不需要去,对吗?谢啦!

2018-08-30 18:4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应由交警部门在调查后,根据事故双方所存在的违章行为、及该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作用力大小来认定各方应负的事故责任。
    2、对于赔偿问题:在认定事故责任后,如果经交警主持调解,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同时,因一方为非机动车,在计算赔偿比例时,可减轻非机动车方10-20%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汽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建议及时报警,至于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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