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先说明问题:我们家在租房子上涉及到违约金方面的问题.我们签了3年的合同,2015年9月1合同生效,直到今天,房东告知我们房子已经卖出去了.房东的解决方案有两种:1.赔偿一个月的房租费,再加上在找房子期间免租金(为期大概2个月),退押金。 2.赔偿2个月的房租,在找房子期间,房租照付,退押金。我们当场表示不同意,明天再给他答复.合同有一条写明:租赁期内,如一方需解除合同,则应当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如出租方未有协商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并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但未实际承租日的租金;如承租方未有协商单方解除合同,则无权取回租赁保证金及相应未承租日的租金。这样看来,这一条对我们就不太有利了.请问违约金该怎么赔偿比较不理亏?

2019-10-28 14:03: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法院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
    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