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在的公司是在商场卖珠宝,我们与公司也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买了五险一金,我们公司在本地另一商场还有一个店,由于我们这边商场租地合同到期,被别的老板签走了地,我们在这边商场的柜台要被拆掉。但是我们经理说商场十个月后要再开业,我们要继续在新商场开。她现在是让我们去当地另一个店一起上班,过年两个月接受外派到外地。我们看过我们签的合同,上面有写无条件接受外派,那我们可以不接受外派吗,如果他以我们拒绝接受外派为由,让我们辞职合法吗。她说我们可以选择待业,等到公司再开业。如果我们选择待业,公司必须给我们最低生活保障吗,五险一金也应该帮我们出公司该交的费用吗。我们可以选择待业并要求她给我们最低生活保障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30 21:5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部分低于当地的再低工资标准的合同,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中部分有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补签工资调整到高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劳动协议。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是可以辞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还可以与单位领导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规定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社会困难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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