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我在山东省x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说里面还没收拾好,还要换门,没给钥匙,后来我听说有人住进去了,就去要钥匙,遭到了开发商的残暴殴打 ,现在我打电话他不接,发短信他不回,到公司去找他 ,他关着门不让进 我该怎样要回我的房子?到哪个部门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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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维修期间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即房屋租金)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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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