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在一家韩企上班,公司于2017年4月份新增了工作系统SAP系统,2018年2月份由于其他同事休产假,我代为接替她的工作,其中有一项是无偿销售业务,就是先把我们公司的产品发给别的厂商,他们进行加工之后再返给我们公司,他们收取加工费。就是这项业务需要从SAP系统下单,由于业务交接原因没交代清楚,我按着普通材料下单方式下单,导致实际产品回到了我们公司而系统中没法自动抵消,账面上发出去让别的厂商加工的产品没有返回到我们公司。直到今年2019年2月份,公司发现系统数据不对,从我接手到公司发现系统数据不对,总共产品数量99995件,每个产品单价6.32,实际产品已经通过正常流程(系统可以查到)返回到我们公司,并且也已经销售给了我们的最终客户,但是XX方领导觉得我给公司账面损失了接近60万元,以此为由,在没通知我的前提下私自扣除了我所有年终奖,年终奖没有给我发放我也没有过分怨言,毕竟是我的失误导致账面错误。然而这并不是结局,2019年5月,公司发放上月(4月)的员工工资,又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扣除了我20%的工资。我觉得这很不公平,公司又不给出合理解释通过法律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2019-10-31 14:0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员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其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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