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4年买的一个商品房,期房,当时未告知地下储藏室可能有管道,价格与其他地下室一样,合同也未注明管道问题。2015年底收房,打开地下室发现有两根暖气管道,经测量大约占地2.5平米,要求开发商更换地下室,回答称已经卖完了无法更换,要求更换管道,不得进入我的地下室,回答称不可能改管子,要求给予补偿并明确日后管道漏水谁有维修责任?我的问题是:1、可否要求补偿;2、将来一旦发生漏水,谁维修?如果因漏水造成了损失,谁负责?我们地下室下面是车库,万一淹了邻居的车怎么办?地下室我拥有产权,能否把管子锯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