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向公司申请了辞职,做到这个月月底走,老板也同意的,现在新人招到了,就在今天老板让我提前走人。因为我们工资和全勤天数挂钩,我当初辞职也是做满这个月才走。现在就让我走人,这个月工资得不全不说,还会扣很多,我该怎么办?可以告劳动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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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即使
合同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合同的这一条也无效,你只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后就可以走人,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这样走既不违约也不违法。
(2)如果你不是在试用期内:法律规定、合同也约定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有效,你提前通知后没有到30天就走,是违约、也是违法,应当承担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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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
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
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
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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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