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孩子是中学生,在学校里时常遭到班上有一名差生煽动其他学习一起对孩子进行辱骂等冷暴力,给孩子心理和思想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问,这名差生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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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推理来说,首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没有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学校是不是真有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其无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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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