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问题情况如下:现在我的房子在装修,装修前我请了一个监理公司来帮我做全程的装修监理,但是在装修刚开始不久后监理公司自己内部发现现场监理人员与装修公司存在于利益上的挂钩。当时监理公司就把现场监理人员开除,如果业主不想与这个监理公司在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终止合同,是否存在于单方面违约?这种情况的话在法律上是否有违约金我赔偿问题。

2019-11-03 07:10: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 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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