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最近打算跟女朋友买房子。我现在有一套房子,无贷款,价值150万。现在我打算卖房子,然后我们先结婚,在买一套大的房产,价值400万。为了公平的话,我们打算按照首付比例,按份共有房产,我出150, 她出40, 然后向亲戚借款60, 最后贷款150,总价400。我打算做一下几件事儿来:1、对房产进行约定。2、公证。请问这种情况约定房产份额后,如果出现财产分割,会如何分割财产。

公证
2019-11-04 15:02:4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即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其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从签订之日或从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意思表示一致时就确定,而不是通过合同是否履行来决定合同的效力。房产过户登记属于合同的履行,同时,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实践中,除即时履行的合同以外,其他合同从签订至履行,期间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特别是在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的离婚案件中,受赠的未成年子女往往需较长时间才能表示自己是否接受房产赠与,这就更需要给这些受赠子女较长的承诺期间。
    如果以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来决定房产赠与能否撤销,不仅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交易原则。因此,在判断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应否撤销时,应全面细致地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予以综合分析,即当这些受赠子女对父母的房产赠与表示接受后,只要这些受赠子女并没有什么行为违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种赠与行为原则上就不应撤销;反之,即使经法院调解书确认过,也应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