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8月29日下午,我老公驾驶一辆小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左侧超车道上发生追尾碰撞,我老公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湖南省文成司法鉴定,结果是我老公血液正常,车速在124至127之间,对方车速在55至58之间,车尾后下部防护装置没有足够阻挡小车钻入车底的能力,不符合相关规定,请问根据这些鉴定结果,责任划分会是怎样?律师能参与责任划分吗?我有两个儿子,大的12岁,小的才5岁,还欠40多万房贷,责任划分对我来说相当重要,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点,谢谢!

2018-08-31 11: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追尾事故中,只要前车制动系统的灯光没有问题,后车就得承担全部责任!
    一是事故赔付的上限标准就是在事故中造成的直接损失!二是保险赔付也是有上限的!那就是你买的保险的额度。
    保险的额度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是商业险,就是你买的第三者商业保险的额度。
  • 车追尾责任,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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