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请我来做检验员己笫5年了,现在客户质量要求提高了,公司为了赶货,又不按正常流程生产,混乱中出现厂里不受损失的问题,厂里就罚款并要开除我。

2019-11-07 13:30:5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利,只能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企业不能提交其损失证据,即使属于赔偿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2、所述罚款违法,单位已构成非法克扣工资,你可要求公司依法发放工资,如不发放可要求支付应得工资收入总额25%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如劳动者向劳动局等部门投诉,劳动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责令用人依法给予应付工资收入50%至100%的赔偿;
    3.法律依据参见:
    (1)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 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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