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孩子5岁,男孩,然后我和他分开了。有半年了。他要起诉我,我应该怎么办?

2018-08-31 15:1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从1994年2月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没领结婚证的都不算结婚,所以2001年你男朋友和他老婆在一起的也不算结婚,法律上讲他们从未存在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只是对财产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作的约定,应该没有问题。
    但还是建议你到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让他陪你去调查下他的婚姻状况,这样可以放心些。祝你好运
  • 婚姻法上并没有同居生的孩子这一称谓,婚姻法把子女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现实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称为私生子,这是一种轻蔑的称谓,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 没有结婚,没有领结婚证,生孩子上户口要罚款吗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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